学生条款
退款条例 | 退学条款 | 休学条款 | 转科转校 | 付款细节 | 考勤系统 | 考试规则与学位 | 续签学生证 | 学生投诉 | 学生守则
退款条例
所有已支付手续费及其他非学费费用均不予退还。百汇学院只在下列情况下退还已缴付学费:
| 学费退款百分比 | 条件 |
| 100% | 开学30天以前提出申请 |
| 75% | 开学30天内提出申请 |
| 25% | 开学后七天内提出申请 |
| 10% | 开学后7至14天之内提出申请 |
| 0% | 开学14天后提出申请 |
百汇学院在下列情况下将全额退款:
- 百汇学院无法在预定的日期内开学;
- 百汇学院无法在预定的日期内完成整个课程;
- 百汇学院在课程未完成前中止授课。
若申请者无法取得延后国民服役的批准,百汇学院也将全额退款。被勒令退学者,将无法获得学费及其他费用的退款
任何在退款条款以外的情况,均由校方决定是否退款 。校方保留最终决定权。
所有获得批准的退款,将于通知书发出的14天内退还。
退款的手续费为200新元(未含消费税)。
返回页首退学条款
欲退学学生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事务部。所有申请须有相关文件证明。校方不接受任何口头申请。
校方最终决定将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根据相关条例处理退款事宜。
报读整个课程的学生,即使退学,也须如数缴付剩余学费。受公司赞助的学生,其赞助公司须缴付的剩余学费。
返回页首休学条款
本学院只会允许开学前呈交的休学申请。单学科的休学申请,在该学科未授课前提出才予以考虑。
本学院只允许学生在开学前提出一次推迟入学申请。此外,学生在一年内最多提出一次休学申请,否则将视为退学处理 。
所有休学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事务经理。
推迟入学批准与否完全取决于校方 。校方保留最终决定权。
若学生提出推迟入学/休学申请,校方将不予退还已缴付学费。若学费在开学前上调,学生则须缴付差额。
推迟入学/休学申请的手续费为200新元(未含消费税)。
返回页首转科/转校条款
若学生要求转校,须缴付400新元(未含消费税)手续费。
院方将向学生收取已选修学科的课程学费。
任何从百汇学院转往其他培训机构的学生将被视为自动退学,现行的退款条款适用。学生证的取消及保证金的退还(若适用)也会按条例办理。
所有转校申请必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事务部。
百汇学院内部转科申请
予转修百汇学院其他课程的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校方提出申请,并缴付手续费100新元(未含消费税)。
学院将向学生收取所有已修课程的学费。转科申请必须于开课后一个月内提出。
学院将不受理开课一个月后提出的转科申请。若学生坚持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退学。
若学生缴付多余费用,学院将退还差额。
返回页首付款细节
课程的宣传手册、校方网站,及其他宣传材料中查询。所有费用未含消费税。
本学院只接受新元付费,付款方式可为现金、支票、汇票或电汇,收款人为“Parkway Hospitals (S) Pte Ltd”。
学生须在交费期限到期两周内缴付学费。若不如期缴付学费学生须缴付100新元的罚金。若学生在缴费期限到期四周内仍未缴付学费,则被视为自动退学。
返回页首学生出席率
根据移民条例133章21节规定,国际学生不得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七天或超过七天旷课,或每月出席率只有90%或以下。若出现这种情形,学生将被开除,同时得交还学生证。
本地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出席率必须达到至少80%。
请假
若学生无法上课,就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学院。若是病假,学生必须呈上由注册医生签发的病假证明,证明该学生因病无法在当天上课
返回页首考试规则与学位颁发
所有学生都须按课程要求参加考试。在参加考试前,学生的出席率必须达到至少80%。
某个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该考生则须缴付200新元(未含消费税)的补考费。
所有考题和批改过考卷都必须先经过学术监管与政策委员会审核,才能公布。委员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的七天内,填写并呈交上诉表格。学术监管与政策委员会将会审核学生的上诉审清。委员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完成所有课程、成功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并缴清相关费用的学生,将颁予相关证书或大专文凭。
返回页首续签学生证
准时续签学生证是学生的责任。若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因学生证过期或延误申请时间而拒绝学生的续签申请,学院将不负任何责任。学院将协助学生办理续签学生证手续。
除非学生得到移民局局长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论当事人是否领取工资,新加坡政府都严禁国际学生在持有有效学生证期间,涉及任何形式的雇佣活动,或从事任何商务活动、专业或职业。违法者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student_pass/student_pass_faq.asp#p10) 返回页首学生投诉
校方对任何学生提出的不满和投诉,都视为重要反馈信息。学生事务部将根据校方系统和程序来处理与学生福利相关事宜,包括学生投诉。
以口头、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任何不满与投诉,均会记录在案,并通知投诉人校方的调查进度。校方将在收到投诉三天内,通知投诉人。
学生事务部职员将针对投诉内容展开必要调查,以了解事情原委。职员也会在七天内,将建议呈给企业事务及行政部助理总监核实,以决定是否接受该项投诉的内容。
企业事务及行政部助理总监将向学生建议解决的方案。若学生接受方案,事情就此了结,校方只会将事件始末记录在案。
若学生拒绝接受由企业事务及行政部助理总监提出的解决方案,学生的投诉将呈交至百汇学院的教务主任/注册官审核,并提出第二个解决方案。整个程序会在投诉提出后的14天内完成,而校方也会让投诉人了解案情处理进度。
若学生仍拒绝接受处理的方案,校方建议将事件交由第三者仲裁,即交由新加坡消费者协会调解中心提出解决方案,作为采取法律诉讼的替代方法。
学生投诉的内容会记录在反映投诉内容、解决方案,及解决问题所需时间的学生反馈表格上。
返回页首学生行为守则
行为守则
所有学生应该对在百汇学院校园内遵守行为守则,维持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负起个人及集体责任。每位在百汇学院就读的学生都需要遵守下列行为守则:
- 学生不得对待教职员无礼
- 学生不得煽动其他同学破坏校方对学院的安定管理
- 学生在课室内必须将手机切换成静音状态
- 学生必须按课程时间表上课
- 学生必须准时上下课,并遵守课间休息时间
- 学生不得破坏学院的财产或设备
-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
- 学生不得在学院的电脑室下载非法软件或浏览不适当的网站
- 学院范围内严禁吸烟
- 学生只能在进餐区进食和喝饮料。在课室内只允许喝白水 。
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不检或严重违反纪律者,必须接受院方纪律处分。在受到口头警告后,仍不断违反学院条规的学生,院方将发出书面警告。
开除学籍
本节说明院方在何种情况下可采取纪律处分,以及学生对院方开除决定提出反诉的方法。若学生要对院方的纪律处分提出反诉,须有充分理由,并得到系主任同意。
有下列违反校规的行为的学生,院方可开除该生:
- 考试作弊
- 剽窃
- 经多次劝导及警告,仍对讲师和学院职员无礼
- 煽动其他同学破坏校方对学院的安定管理
- 诱劝其他同学转校
- 连续七天旷课
- 无学院正式批准,旷课超过七天
- 违反新加坡法律
- 没有按时缴付学费
学院开除学生时将不予退还学费
对院方开除决定的反诉
对院方开除决定的反诉方法如下:
- 学生在收到开除通知后,必须呈交最终反诉报告,说明为何不应被开除原因,并提出充分理由。
- 学生须在收到开除通知三天内,呈交报告给教务主任 / 注册官。
- 学生的反诉报告将由学术监管与政策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保留最终决定权。
